三部门: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生产(进口)环节税率为36%
原标题:三部门: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生产(进口)环节税率为36%
10月25日,部门财政部、对电海关总署、烟征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收消生产税率公告。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,费税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。进口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环节办法计算纳税。生产(进口)环节的部门税率为36%,批发环节的对电税率为11%。
烟征本文地址:http://bbs.downloadmediafire.com/html/337b08499578.html
版权声明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